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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的通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2-04 10: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0号)要求,现将许昌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通告如下:

以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为主体,东至繁荣路(含腾飞大道-兴平路-镜水路),南至万通街,西至京广铁路,北至新元大道。

特此通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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