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奖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许创文办〔2021〕1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和市直单位申报,经综合考察和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并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拟奖励的2020年度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拟命名“许昌市文明市民”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奖励的集体、个人和“许昌市文明市民”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问题,从公示之日起,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创文办反映。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明晰。举报人须提供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
电子邮箱:xcswmbcjk@126.com
电 话:0374-2990618
通信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809-2房间
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