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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7-28 11: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于2020年6月9日组织召开了许昌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对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随后整理听证报告,并于6月24日报市政府。2020年7月1日,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周边地市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情况、听证意见等情况,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研究确定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7月1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许发改收费〔2020〕120号)。现依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0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3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参加人6名,分别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20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此外,部分新闻媒体、旁听人员及各县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旁听、列席了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按照公开性和广泛性原则,由公开报名和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经营者代表由市教育局推荐产生,教育领域专家、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由市发改委聘请。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对社会公共事务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会前仔细研读听证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上对调价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其中,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次学费标准调整表示理解、同意。

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疫情对经济形势和我市人均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提出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时机欠妥。

(二)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学校应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压缩一些非必要支出。建议对学校各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管。

(三)建议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精准转移,把标定位,把经费用在师资力量提升、现代化教育设备升级换代等方面。

(四)部分县(市、区)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无法及时补充学校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有学校反映:由于县财政困难,2019年全年的生均公用经费至听证会召开时仍未拨付。

(五)真正把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奖助学金等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学生能够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进一步扩大贫困生补助范围。

(六)建议比照内蒙古、陕西、青海等地区实行15年免费教育,将高中教育、幼儿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采纳“建议对学校各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管。”处理意见:各学校应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资金监管,通过绩效目标和执行拨款双监控等绩效管理手段,确保资金能够更好发挥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审计部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异地审计的方式,在学期末抽取部分学校进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采纳“建议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精准转移,把标定位,把经费用在师资力量提升、现代化教育设备升级换代等方面。”处理意见:据市财政局数据,近年来我市财政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校舍等硬件建设和调整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教育软实力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还存在较大缺口。随着学校硬件建设的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必定会将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更多向教育软实力提升上倾斜。

3.对“部分县(市、区)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无法及时补充学校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处理建议:市教育督导办要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落实学校生均经费,履行教育职责。

4.采纳“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意见。理由: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一是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二是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做到应助尽助。三是从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不予采纳“疫情对经济形势和我市人均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提出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时机欠妥。”的意见。理由: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规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2016年取消择校生以来,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上调了收费标准。我市于2018年提高了财政供给的生均经费标准。但随着财政收支矛盾的加大,现行的收费政策满足不了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且在去年全省教育督导反馈意见时,指出了我市没有建立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的问题。适时合理调整高中学费标准是客观要求,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可缓解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综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了我市公办高中学费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居全省中等水平。

2.不予采纳“将高中教育、幼儿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意见。理由:2018年8月和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和河南省多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20〕3号),都明确指出“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国家和省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实际上就是为了叫停或预防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超出当地财力出台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的政策,导致教育保障水平降低,从而拉低教育质量。目前,我市还不具备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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