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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6-03 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0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2020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践行“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现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许昌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及《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并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各级党组织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以及各单位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内重点工作项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全面落实各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健全完善各级食品安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议事协调、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以及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运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村(居)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及时完成基层协管员动态调整,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协管员积极性,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弥补监管人员不足,消除盲区和死角,落实食品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政府食安办)

(五)深化网格监管。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检查制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推行执法规范化、网格化、痕迹化、信息化,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食安办) 

(六)推进示范创建引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氛围营造,注重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对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创建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食安办)

二、强化全程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七)开展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深入实施风险监测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实施应用,加强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和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严格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涉及功能评价的内容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管理。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强化排放治理工作。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强重金属污染总量减排,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配合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研究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责任单位:许昌海关)

(九)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已100%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三食”(清真饮食、清真副食、清真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网上舆情监测、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成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配合全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绿色食品转型发展攻坚,围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重点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物流重点项目谋划、引进、运作和建设;统筹推进物流标准化示范、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和城乡高效配送试点,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开展好物流供应链知识宣传与培训,为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培育一批追溯标杆企业,深入开展产地农产品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十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办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滥用清真标识、清真概念泛化、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盐业局、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九)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加快各级各类食品验检机构建设,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推进与阿里巴巴本地生活服务公司合作的“智慧监管合作项目”。把食品安全纳入2021年度许昌市科技计划。推进“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公安”与“互联网+食品”的有机结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拓展网上网下战场,提升网上网下联合作战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以融合科技的力量推动食品安全进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集社会力量, 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十一)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依托12315话务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各项制度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宣传活动,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除12315热线电话外,积极畅通互联网、App、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诉求接受渠道,提供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服务,加强业务融合,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助推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要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鼓励驻许保险机构推介宣传开展服务,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2020年底,学校食堂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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