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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为橙色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1-17 07: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环境空气污染实况预测预报结果,预计未来几天我市空气质量有好转趋势,但仍有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月16日14时起,将当前采取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预警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错峰生产企业继续落实错峰停限产措施。钢铁烧结企业限产60%,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炼钢及钢压延加工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工序停产,城市建成区内发制品企业涉VOC工序停产,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通用设备制造企业涉喷漆、喷涂等VOC工序停产。燃煤热电厂、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浓度执行橙色预警期间应急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大货车入市管控,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严格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控尘办负责继续落实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城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住建部门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应急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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