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建安区工商质监局严厉打击各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突出贡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豫政〔2012〕76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对建安区公安局、建安区工商质监局以及推荐的个人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拟对建安区公安局、建安区工商质监局记集体二等功,对支付庆、黄沛军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74—2623318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