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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1-01 15: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从10 月31 日开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开始转差,预计11月1日至11月5日,我市将出现连续中度及重度污染天气过程,11月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转好。根据《河南省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各县(市、区)于2018年11月1日至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指令进行调整。10月31日18时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对重点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具体分行业停限产要求如下:

1. 停产类企业。以煤及焦炭为燃料的陶瓷、铸造企业、石灰生产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的板材企业、未达到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商砼站、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企业全厂停止生产。

2. 限产类企业。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水泥粉磨站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金属熔铸企业限产20%(以生产线计),浴柜加工企业涉VOCs喷漆工序停产,金属制品及通用设备制造企业涉VOCs喷涂工序停产。

3、控制类企业。燃煤热电厂、生物质电厂、钢铁烧结企业、烧结砖瓦窑企业烟气排放浓度执行黄色预警期间应急管控要求。

(二)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应急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三)严格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大货车分流量,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夜间巡查力度,严禁闯禁行、遮挡号牌、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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