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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省政府同意,《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 许昌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迎来重大机遇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1-10-26 09: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支持高质量推进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我市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迎来重大机遇,并将获得政策支持。

据悉,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1个入选城市名单,我市是全省唯一的入选城市,也是全国两个全域被纳入试验区的城市之一。自此,全市上下抢抓机遇、谋划创新,全力推进试验区改革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构建了“1+6+N”政策体系,鄢陵县、建安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打造等工作也取得了突破,并建立了城乡融合发展项目库。由于我市试验区改革建设突破较快、积极性较高,2020年10月,全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现场会在我市鄢陵县召开,我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为什么选中许昌?《实施方案》对我市发展改革基础进行了详细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已具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将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一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第二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试验区各项改革探索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改革品牌。

试验区试验任务共包括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6项,并逐一明确了省直责任单位。

为有效保障试验任务完成,《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导、县级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适当增加产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培育和引进一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强化项目支撑,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分领域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动态监测,建立相关容错机制,定期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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