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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胡五岳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2019年3月22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3-25 08: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五岳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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