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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许昌市2018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决定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2-14 08: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持续扩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各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监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8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称号的市农商行等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90万元;对获得“2018年度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2家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奖励40万元;对获得“金融支持‘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特别贡献单位”称号的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等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持续优化和改进金融服务,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2月2日     

    

许昌市2018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奖励名单

一、2018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

一等奖:市农商行,奖励50万元;

二等奖:兴业银行许昌分行、农业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40万元;

三等奖: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洛阳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30万元。

二、2018年度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奖励40万元。

三、金融支持“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特别贡献单位

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市农商行、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共计3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获奖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结果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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