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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政府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 我市在2018年省政府集中督查实地督查中将“免督查”

【信息来源:许昌日报社【作者:【信息时间:2018-06-14 08: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省政府下发文件,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许昌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2018年,我市将在省政府集中督查实地督查中“免督查”。

2017年,我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化解过剩产能、易地扶贫搬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工作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中,我省受到督查激励14项20次,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一。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受到督查激励的许昌等市、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文件指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受到督查激励的许昌市建安区、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民权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国家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的基础上,再追加奖励500亩,追加后每个县(市、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0亩,实行单列安排,纳入2018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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