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2023-12-05 11:46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05 11: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负责人】

杨宏善

【办公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E座6楼

【联系方式】

0374—2990060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级管理职责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市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七)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监管;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定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市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

(八)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

(九)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督查考核科、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