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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1000005747138B/20171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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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

  • 2017-10-12 11:38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 许政办 [2017] 55号

  • 卫生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 [2017] 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巩固扩大医改成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健康许昌,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南省医改办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医改〔2017〕4号)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围绕推动健康许昌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推进家庭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的签约愿景。

(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贫困人口为突破,先重点人群再普通人群,抓重点破难点,2017年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全覆盖。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二、服务模式

推行“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团队服务”的运行模式,组建以二、三级医院(包括中医、专科医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乡村或社区医生为一线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

(一)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维护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守门人的责任。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随着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深入推荐、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二)服务团队。由家庭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提供团队服务。城市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与公卫、护理、妇幼保健人员等组成。农村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与公卫、护理、妇幼保健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组成。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家庭签约。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划分签约服务区域,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村域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户数不超过1000户为宜(其中,贫困人口及重点人群数不超过200人)。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签约家庭或居民服务数量,积极探索,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适当调整。

(四)支撑平台。整合共享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依托二、三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和防、治、管“三位一体”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原则上在医联体内选择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纵向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分类管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根据签约对象人员构成和健康状况分类管理,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健康需求。

三、签约内容

(一)服务项目。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是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健康评估以及康复指导等。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作用,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中应包括一定比例的中医药服务。

(二)“服务包”设置。研究制定“基础性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基础性服务包”面向全人群,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提供预约就诊、便捷转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个性化服务包”面向个性化需求的人群,是在开展“基础性服务包”的基础上拓展的服务,包含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中医“治未病”、家庭病床、居家护理、远程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内容,满足个性化健康需求(详见附件)。

四、付费机制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补助、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应逐步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可用于支付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人头付费。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参保人数人均20元,用于支付签约服务费。签约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保定点机构就诊时不再另外收取一般诊疗费。二是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人均1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三是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县两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按全市常住人口数,每人每年补助5元,其中,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市、区财政按5:5比例配套,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的市、县财政按2:8比例配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劳务、交通、通讯、培训、宣传及考核奖励等。四是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的不同签约服务项目,可实行差异化的签约服务标准,额外收取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个性化服务包的内容、流程、标准和费用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乡、村两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情况,合理确定经费分配、拨付比例。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应该承担的任务,将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服务专项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实行年初预拨和年终结算相结合。其中,医保基金按医保总额预付有关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专项补助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家庭帐户的取消及医保政策的调整、签约覆盖率扩大及服务数量、质量增加和提升,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补助)将进一步调整。

五、激励措施

(一)调动“需方”积极性。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主动向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让签约居民享有预约转诊、用药衔接、医保支付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

(二)调动“供方”积极性。根据国家部署和我市实际,探索中、高级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补贴政策。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签约协作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逐步扩大、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扩大家庭医生团队职称晋升空间。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拓展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精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和加注工作,做到应注尽注。

六、管理方式

(一)职责划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负责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团队组建和任务分配。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二)监管考评。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结构、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费用控制、基层就诊比例、中医药服务比例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鼓励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

七、配套政策

(一)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完善“一纳入、一调整、一衔接、一打包”的医保支持政策。“一纳入”: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一调整”发挥医保杆杠作用,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报销差距,适当提高签约居民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报销。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向上转诊时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时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一衔接”: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有效衔接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基层可备案采购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并根据病情需要科学选择、合理用药,确保基层就医和下转到基层的患者治疗、用药的连续性与可及性。对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方。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基层就诊时,可一次性开具1—2个月药量的长处方,满足居民常用药品需求。“一打包”: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打包支付基层医疗机构或签约家庭医生团队。

(二)协作联动。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区域联动。县域按照“县带乡、乡管村、县联市”的办法开展协作医疗,城市市区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通过上级医院专家下沉会诊、驻点服务等方式,带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二级以上医院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留专家号,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三)人才培养。通过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拓宽基层全科医生培养渠道,加大在职人员转岗培训力度,落实全科医生双注册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成立全科医学科,扩充和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一体化建设,对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鼓励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含中医专科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四)机构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力度,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范围内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探索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五)信息化建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医保、基本公卫等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各级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群众受益。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用药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二)突出示范带动。按照“搞好试点、抓住重点、破解难点”的要求,魏都区作为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省示范联系点,重点在服务模式、“服务包”设计、医保支付、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制度性探索,为全省、全市深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联系点的指导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和信息媒介,通过网络、电台、微信、展板、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泛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积极参与签约服务,促进就医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转变,引导群众有序就医。大力宣传签约服务团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许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基本内容表.pdf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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