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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16 15: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综〔2023〕208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关于推介提高校园风险保障能力优秀典型案例的通知》(教资保〔2023〕64号),为保障许昌市学生切身利益,积极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就我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校方责任险保险保障能力

以应保尽保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所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办、民办学校都应投保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同时,遵从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做好学平险、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保险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2023年9月,在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下,经过推进会上各保险公司的展示陈述,三类评委综合打分排序评价,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承保我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工责任险、学平险工作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三家公司。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我市提供经纪服务。各县(市、区)、市直中小学校从中自主选择承保公司。

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按照“政府监督,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责险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监管评价制度、信息互报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切实提升校园风险防范能力。

2.承保机构要严格履行承保方案承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结案时效和结案率,做好优质服务,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把精力投入到学生伤害预防上,加强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经纪公司报送出险、理赔等情况,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经纪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降低事故率。

3.经纪公司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力争使每所学校,特别是农村及边远学校,至少有一名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明白人”。通过培训,使他们学习知识、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条款、提升能力,同时为学校提供校园安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工作支持;根据学校需求提供保险事故发生后指导或代办报案、追踪理赔;根据保险公司出险、理赔数据提供风险防范建议,逐步打造一支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队伍。

4.综合实践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校责险、学平险工作。综合实践中心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不断优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责险、学平险等管理工作。每一学年度,综合实践中心要认真调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对上一学年度承保公司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下一学年度承保公司方案的陈述展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要建立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各参与单位专人专责,切实维护好师生的合法权益。

5.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人员的法纪观念,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收受不正当利益;不得瞒报、漏报参保数据;不得拖延保费;不得擅自与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另签合同;不得巧立名目向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索取任何好处费;不得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同时要加强校方责任保险的监督管理,充分行使管理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对校方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检查抽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查处。

 

 

许昌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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