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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29 10: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基〔2023〕5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377号)要求,现就依法规范做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证制发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是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生证明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凭证。自2023年起,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学校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学习起止年月、毕(肄)业、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毕业证书需加盖发放部门钢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要求,授权各县(市)自行制作钢印,负责本县(市)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加盖毕业证书钢印,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证书颁发的基础。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证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学生有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修满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学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每年六月,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导入毕业生库,并生成毕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平台查验毕业证真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导出毕业学生信息进行打印。毕业生发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为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三、强化毕业证书制发监督管理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制发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稳步实施。要规范制发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证书审核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证书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月15日前,各县(市)将首次设计的毕业证钢印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5月1日启用县级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钢印。各县(市)以后对毕业证钢印进行变更、调整,均需在使用前逐级报备。

联系人:肖春辉    

 话:2699875

 

 

许昌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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